首钢总公司要在2005年6月底前关停5号高炉,2005年底前关停2号焦炉,完成3号高炉、第三炼钢厂和一烧车间烧结机头除尘系统改造工程;采取密闭或覆盖等有效措施控制厂区内尘的无组织排放;尽快制定卢沟桥地区钢渣山环境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首钢电厂3台燃煤锅炉烟气脱硫主体工程。
2005年底前北新建材厂要完成1号石膏板生产线停产,北京琉璃河水泥厂要完成1号水泥窑尾除尘改造工程,燕山石化公司要完成苯酚丙酮灌装过程污染治理工程。
(四)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清洁能源供应情况,推进20吨以下燃煤锅炉改造工作。积极开发利用多种清洁能源,推广利用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平房采暖使用低硫优质型煤。
(五)全面加强20吨以上燃煤锅炉污染的治理和监管。市环保局要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其采取脱硫、除尘等治理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凡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2005年底前必须安装并投入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和实时监控。
(六)市交通委要组织完成3800辆老旧公交柴油车、2万辆老旧出租车更新淘汰任务。
二、强化监督管理,控制污染物增量
(七)新、改、扩建项目要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原则,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和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项目。
(八)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环保局要制定并公布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控制指标。在石化、建材等行业的15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开发区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促进循环经济的开展。
(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环保局要研究制定《石油、化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排放遥测检测标准》等地方标准。积极做好提前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准备工作。
(十)机动车使用单位或个人要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尾气排放达标;不能达标排放的,不得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