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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一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一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京政发[2005]3号)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本市自1998年以来组织实施了十个阶段控制大气污染的措施,使首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但距国家标准和绿色奥运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容量小,复合型污染特征仍然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为进一步改善本市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巩固前十个阶段治理成果的基础上,于2005年实施第十一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
  第十一阶段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在社会经济、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继续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努力控制和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力争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3%。各区县政府要结合辖区情况,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力争各区域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分别达到:东城区前门60%,东城区东四61%,西城区官园67%,崇文区天坛64%,宣武区万寿西宫61%,朝阳区奥体中心66%,朝阳区农展馆64%,海淀区车公庄63%,海淀区玉泉路59%,丰台区丰台镇53%,丰台区云岗59%,石景山区古城53%,门头沟区龙泉镇57%,房山区良乡镇50%,大兴区黄村镇56%,通州区通州镇62%,平谷区平谷镇64%,顺义区仁和镇60%,昌平区昌平镇68%,怀柔区怀柔镇72%,密云县密云镇69%,延庆县延庆镇75%,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56%。现将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深化污染治理,削减污染物存量
  (一)继续实施重点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市环保局要公布第二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单位名单。凡列入名单的单位,要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方案并组织完成。
  (二)全面加快燃煤电厂污染治理工程进度,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烟气脱硫、脱氮和高效除尘设施建设工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05年底前完成高井热电厂5号至8号炉,京能热电公司3号炉,京丰热电公司6号、7号炉烟气脱硫工程和国华北京热电厂1号炉烟气脱氮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启动高井热电厂1号至4号炉,华能北京热电厂1号至4号炉,京能热电公司1号、2号炉烟气脱硫工程和京丰热电公司7号炉布袋除尘器改造工程。
  (三)继续推进东南郊和石景山地区污染企业调整搬迁工作。2005年底北京化工厂、北京化学试剂研究所和北京万富达精细化工厂要实现停产搬迁;北京炼焦化学厂等企业要继续做好调整搬迁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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