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认真组织实施扶贫助残康复项目。继续组织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项目、“长江新里程计划”和国家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努力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组织城市医务人员做好对口扶贫医疗工作和“三下乡”活动,对生活在农村的贫困残疾人开展专项扶贫助残医疗,为贫困白内障患者,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三年内在全省开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力争使全省城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18岁以下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都得到矫治和康复。
(十六)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积极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完善新生儿筛查制度,避免先天残疾的发生;预防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降低药物致残发生率、疾病致残率。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
五、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十七)改善贫困地区特殊教育条件。认真贯彻《
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14号)精神,把残疾人教育纳入农村教育发展规划,增加资金投入,切实改善、解决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和新建特教学校问题。要通过新建校舍或充分利用布局网点调整空余的校舍资源等办法,使目前30万人口以上尚未建立特教学校的县根据需要建设特教学校。其它地方和残疾儿童少年数量较多的乡(镇)设特教班。在普通中小学广泛开展随班就读工作,使所有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有学上。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特殊教育学校,使越来越多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得到高水平、高质量的教育。要努力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使他们安心从事特殊教育工作。
(十八)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残联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继续开展“扶残助学”、“春雨行动”、“中西部盲童入学”、“国家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建立和完善助学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完成学业。在全力推进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的同时,要继续扩大残疾学生“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人数和范围,到2007年底前,使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都能优先享受“两免一补”。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争取在几年内使全省所有的残疾学生都享受免费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