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4]5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4年11月17日)
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以下简称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发改委、
卫生部等五部委局《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4〕75号)精神,切实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加强我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基本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为目的,以县市区为单位,以通过《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县、乡镇、村三级卫生机构为基础,通过直配制、代购制、连锁配送等形式,规范农村药品购销渠道,合理规划药品零售网点,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加强药品监管,规范药品供应,保证药品质量,平抑药品价格,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二、完善农村药品监督体系,强化农村药品监管
(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各县市区药品监管要努力做到在县市区、乡镇政府中有分管人员,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有监督员,在乡镇医疗机构中聘有协管员,在零售药店中聘有联络员,在行政村中聘有药情信息员,形成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药品监管网络。农村药品协管员、联络员、信息员实行一年一聘,由县市区药监分局考察确定,经培训考核后发给证书。受聘者要在县药监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及时上报和反馈农村药品质量信息。
(二)加强药品监督制度建设。要积极推行药品质量公告制、农村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制、价格公示制等制度。要逐乡逐村摸底调查,建立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监督诚信档案,实行药品经营、使用行为信用等级评定考核,建立药品监督诚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违法案件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