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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认真落实属地化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
  互联网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通信管理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互联网的行业管理。主要工作是抓好重点基础性工作、机制建设、建设和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根据中办32号和信息产业部472号文件要求,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对域名和IP地址的基础管理,配合建设全国网站域名和IP地址使用信息数据库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和《互联网IP地址资源备案管理办法》,各电信运营公司、互联网服务提供商(1SP)要定期向省通信管理局报备IP地址分配和使用情况,所报送资料要保证详实、准确、完备,保证全国统一的IP地址信息数据库资料真实、有效。
  (二)组织开展互联网站的清理整顿,积极参与全国网站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
  按照信息产业部的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和完善以IP地址为主要索引的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并通过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中互联网接人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用户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促使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自觉履行备案手续。
  (三)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建设,为加强互联网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今年,省内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进一步完善、深化国家信息关防工程,实现对境内外有害信息的有效检测预处理,提高对有害信息的防护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行业管理体制
  进一步加强对省内ISP、ICP和联网单位的联网备案、记录留存、有害信息报告和清除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沟通、协调行业管理中的网络运行安全与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积极推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技术保障相结合的互联网行业管理体制的形成,逐步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事前审查一事中监督一事后查处”监管机制,为处理境内有害信息作好准备。进一步规范增值电信业务代理收费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网吧整治等相关工作。
  (五)进一步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能力
  制定和实施“青海省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网络运行安全责任制,完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细化工作流程、加强日常演练、做好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和信息交流工作,不断强化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全网防范能力,建立比较完整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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