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5]1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二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通信管理局 2005年2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和信息产业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指导意见》(信部电[2004]472号),推进我省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我省互联网行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在网络规模、技术水平、信息服务、商业应用等方面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对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影响日益加深,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设施,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日益显现。为保证互联网健康发展,我国对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内容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网络环境得到逐步改善。但由于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管理工作没有完全到位,加之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有待加强等原因,网上的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散布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毒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给社会带来了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办32号文件将互联网管理提升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互联网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互联网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信息产业部472号文件对贯彻落实中办意见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刻领会和充分认识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办32号和信息产业部472号文件的要求,大力推进互联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和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