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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划归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省高速公路
经营管理中心划归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2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将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划归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整体划归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保留政府还贷公路性质。目前所持资产、资金、核定在编人员与已退休人员一并划转。
  二、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投资建设政府还贷公路,要符合全省交通建设发展规划,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应继续承担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任务。
  三、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的公路收费继续按政府还贷公路的标准确定和管理。省发展改革、经贸、财政、交通、物价等部门要继续按政府还贷公路有关规定给予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省交通厅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要密切配合,确保顺利交接。要认真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严肃纪律,加强管理,确保资产完整,确保营运安全,确保划转工作平稳过渡。省交通厅要继续加强对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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