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为建设行业各职业(工种)的受鉴定人员提供理论知识学习和操作技能训练。受训人员通过系统培训后,达到掌握职业岗位的基本理论和熟练基本操作技能的目的,通过鉴定确定其职业技能等级。
(一)培训
1.我市各建设企业可自行组织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面向社会招生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取得相关的培训资质。
2.新设立的建设类培训机构的条件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执行,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劳动部门审批。
3.培训时间及内容执行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颁布的《职业技能工种培训大纲》和省建设厅颁布的《广东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与鉴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4.培训机构应当加强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并将培训情况报市建设主管部门。
(二)鉴定
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分为专业理论考试与操作技能考核。初级、中级及高级工的鉴定工作由取得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鉴定站(所)组织进行。鉴定结果送广东省建设厅备案。
1.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熟悉所鉴定工种(专业)的业务知识和组织实施考核管理的能力。
(2)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3)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4)有符合要求数量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6)有一支符合鉴定要求并与相关工种(专业)相配套的考评员队伍。
(7)持有市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市物价主管部门的《收费许可证》,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
2.市建设主管部门协助市劳动部门组织和指导我市各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并对实际操作考核进行监督检查。
3.申请鉴定条件,按《广东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执行。
4.对参加技能鉴定的各类在职人员,由其所在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进行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的评定。
5.凡经鉴定合格的人员,须按工种、等级统一填写好《深圳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成绩登记表》。
三、考试和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