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程序
(一)基层单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并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在市、区人事局立户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市、区人事局申报推荐人选。
(二)推荐人选必须经过公示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推荐人选要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各区人事局、市直和驻深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报区委、区政府或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领导集体审核,并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市人事局。
(四)市人事局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荐人选组织专家评议,经专家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推荐的票数达到应到会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的,才能作为推荐人选。
(五)由市人事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市财政局组成选拔领导小组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专家评议意见作为领导小组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能作为推荐人选。
(六)经市选拔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推荐人选,除涉密人员外,由市人事局在报刊和网络等媒体上公示。
(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事局将确定的人选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五、特殊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10000元。享受市二级医疗保健待遇,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市政府授权市人事局颁发市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以往获市政府特殊津贴并已享受一次性3000元、5000元津贴的人员不再补发。
六、完善政府特殊津贴的管理机制
(一)给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关怀和爱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享受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工作。
(二)严格选拔条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地评价推荐人选,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三)选拔工作要增加透明度,要认真听取同行专家意见,加强群众监督。
(四)对在选拔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程序的,要严肃查处。
(五)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勉励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珍惜市委、市政府给予的荣誉,继续当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