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拥有深圳市户籍、持有深圳市暂住证或者深圳市人才居住证和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并符合选拔条件的,可作为被推荐人选。
3.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也可以作为被推荐人选。
4.担任副局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局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力突出的技能人才,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我市同行专家认可。
(三)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是学科领域带头人;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是重点学科带头人。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并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完成我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从事教育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所创立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我市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5.长期工作在卫生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6.在高新技术产业、物流、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7.在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其他专业领域工作中,成绩显著,享有盛誉,为发展我市的先进文化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8.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或技术操作方面取得特别优异成绩,技术高超、技艺精湛的高级技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