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
结合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建设实际,鼓励煤炭企业,特别是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重点对煤炭资源开发、煤矿安全、煤炭洁净利用与环境保护、煤矿信息化和管理科学等领域的共用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组织科技攻关,培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品。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基础、高新技术研究为主要内容,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以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为内容的科技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同煤炭企业合作,促进知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二十三)人才培养和引进
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积极调整政策,创造有利于吸引人才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引进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煤炭行业工作,提高科技人员比重。省内有关院校要积极为煤炭企业多途径培养急需人才。各煤炭企业要建立和发展面向全体员工的教育培训体系,办好各类职工培训,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利用社会力量培养人才,推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改革煤矿职工招聘办法,主要技术工人要变招工为招生,关键技术工种人员文化程度要达到中专以上。努力建设一支熟悉煤矿专业知识、掌握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有现代化管理水平的优秀企业家队伍。
六、配套保障措施
(二十四)资源出让
煤炭资源出让,要符合重新编制确定的全省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既要优先保证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老井接替和后备资源,也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有偿的原则。依照《
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全省煤炭资源均实行有偿使用。对炼焦煤、无烟煤资源的出让执行从紧的政策,加强对这两大稀缺煤种的保护性开发。任何市、县未经省级以上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以煤炭资源招商引资。资源出让要根据国家大型煤炭基地建设需要,优先保证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老井接续和后备资源,对重点煤炭企业新批或收购、兼并地方小煤矿的资源,其资源价款经评估确认并批准后,可转增国家资本金;对其他单位需要新开发的煤炭资源,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出让;对已经获得采矿权的小煤矿进行重新规划,合并井田,做到资源协议出让、有偿使用。
(二十五)地方煤炭发展基金的回收与滚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