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井和老井改扩建单井规模产能30万吨/年以上,都必须做到正规开采,适宜综合机械化采煤的矿井,要上综采;薄煤层原则上要上刨煤机。机械化水平应达到80%以上,采区回收率要达到规范要求,全员工效应达到10吨/工·日以上。
3、按照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煤矿建设应尽可能与下游加工转化企业同步,提高产品加工转化率。以重点煤矿集团公司和市区域范围计算新增产量加工转化率要达到目标要求。
(十九)煤炭行业管理
为保证全省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煤炭工业的管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运用计划、财政、金融信息发布等手段,引导煤炭生产、建设和消费,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并负责组织各类煤炭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政策实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增加产量,搞好产、运、销衔接,优化销售结构,扩大电煤和洗精煤产、销量。做好全省煤炭调运的统一协调与管理,进一步提高煤炭销售集中度,保证全国重点煤炭供应。
(二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各类煤矿一定要把安全生产放在工作的首位。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的决定》(晋政发〔2004〕14号)要求,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明确产权主体,规范经营方式,鼓励发展专业性的煤矿生产管理企业,实现煤矿生产由个人承包管理向具有专业管理人才支撑的有资质的法人公司管理的转变。开展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网络的建设与管理,集中力量、集中资金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双回路供电问题和“一通三防”欠账问题。全省所有煤矿要切实发挥各级煤炭纠察队的作用,建立健全巡查和监控责任网络,严防非法私开和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要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在加大经济处罚的同时,一定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五、科教兴煤与人才强煤
(二十一)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
结合全省煤矿实际,近期要加大以实现煤矿生产机械化、集约化、高产高效为目标的矿井生产系统技术改造,优化生产布局,在大中型煤矿大力发展综采综掘技术。加大以预防安全事故、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目标的安全技术改造,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加大以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为目标的技术改造,提高煤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加大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为目标的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在煤炭工业的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