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矿区环境治理抵押金制度,同步治理矿区“三废”和地表沉陷,鼓励社会投入资金,加大对废弃煤矿、老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及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力度,防止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和水资源破坏。新建煤矿和老井改扩建必须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土地复垦,减少占地,防治地质灾害。所有洗(选)煤厂必须做到洗煤水闭路循环、重复利用。坑口电厂必须使用脱硫和空冷发电机组。同时,要遵循高效、清洁、完全利用的原则,积极推动煤矸石等劣质燃料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产业的发展。
三、发展大集团,带动大基地建设
(十四)实施大集团战略
积极推进煤炭企业战略性重组,依照股份制经营模式,按煤种、按区域、按流向,以国有重点煤矿集团为核心,吸纳周边地方煤矿,发展壮大集团公司。同时,要通过煤源基地和集中洗(选)煤厂建设、产运销联合,做强做实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省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2005年,全省形成2个产品销售收入超200亿元、3个产品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到2010年,培育建成2-3个产品销售收入达50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企业集团。
(十五)企业改制、重组联合
加快国有煤炭企业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要在国有相对控股的前提下,通过规范上市、股权出让、产权置换、法人相互参股、中外合资、债权转股权、内部职工持股和民营资本入股等形式,构造多元投资主体,构造规范运作的母子公司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对地方中小煤矿进行资源整合和改造,通过重组使更多的煤炭企业进入集团公司。要加快主辅分离的步伐,用3年时间完成企业办学校和其它办社会职能的分离工作。
鼓励煤炭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与国内外电力、钢铁、化工、建材、交通运输等相关联企业开展联合,相互渗透。采取出让股权、联合建设、联合经营,以控股、参股的形式逐步将煤炭企业建成集煤、电、气、化、油、冶、路、港等为一体的综合型、国际性的企业集团,以此提高我省煤炭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宏观调控与行业管理
(十六)煤炭生产总量规划
为了实现国家能源战略,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和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市场需求,考虑运力和我省地方环境承受能力,全省煤炭生产要坚持以运以销定产、适度有序增长,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权威人士最近对未来全国煤炭需求的预测,2005年,全国煤炭需求总量为20亿吨以上,2010年为24亿吨左右。据此,结合我省实际,2005年全省煤炭生产总量规划5.2亿吨左右,2010年规划6.5亿吨左右(国有各重点煤矿、各市及省监狱管理局煤矿总量规划目标由省煤炭工业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另行下发通知)。各地方、各企业一定要服从大局,有计划地组织煤炭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