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煤炭洗选加工、运输
为了做到煤炭资源的洁净有效利用,提高煤炭产品质量,全省范围内已有或在建的大型矿井,均需建设与矿井规模相匹配的洗(选)煤厂,其余中小型矿井要依托发煤集运站,选择合适的位置建设群矿集中型的大型洗(选)煤厂。新建的矿井洗(选)煤厂入洗能力一般应在120万吨/年及以上,群矿型洗(选)煤厂入洗能力一般应在180万吨/年以上。同时,要配合国家铁路建设改造,建设满足重载列车装运的快速装运系统及铁路支线,提高煤炭发运能力。在建设大型洗(选)煤厂和大型快速装运系统的过程中,要按照环境保护和节能的要求,逐步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精煤产率低、生产能力小于30万吨/年的小型洗煤厂,并对众多的小发煤站进行整合。今后,省境以内,所有新建洗(选)煤厂和煤炭发运站都必须经省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
(十一)延伸煤炭产业链
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在做强做大主业的同时,要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积极寻求多元化发展,延伸煤--电--铝、煤--焦--化等产业链,实现上下游产业联动,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推进煤炭产业优化升级,加快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以多种形式大力发展坑口电站,积极发展洗中煤、煤矸石和煤层气发电,实现煤电联合、输煤与输电并举。要加快山西焦煤古交电厂、同煤塔山电厂、同煤轩岗电厂等大型坑口电厂和晋城寺河煤层气电厂等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建设步伐以及其它坑口电厂的前期准备工作,实现煤向电转化的飞跃。
大力开发煤炭气化、煤炭液化、煤制甲醇和焦化产品等,积极向下游产品发展,不断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好的与煤相关联的项目。要抓紧煤炭液化项目的前期准备与建设工作,争取用5-10年时间,使其在我省形成产业规模。
(十二)资源综合利用
煤矿企业要不断强化节能、环保意识,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要通过利用高新技术、降低开发成本等措施,使经济可利用性差的资源加快转化为经济可利用的资源。鼓励和支持煤炭企业开发利用低品位资源、替代资源和二次资源,扩大资源供应来源,降低生产成本;鼓励煤炭企业开展废渣、废气、废液综合利用的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积极开发与煤炭伴生的各类矿产资源;鼓励煤炭企业充分利用煤层气和矿井水;鼓励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技术和节能、节材、节水、降耗技术和工艺,扩大煤矸石、矿井水和焦化煤气的利用领域,实现洁净生产和环境保护,在全国率先走出一条煤矿建设与资源综合利用同步发展的新型煤炭工业发展道路。
(十三)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