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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大煤炭基地建设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7、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联营、兼并、改造地方小矿、关闭小矿,与资源整合并举,合理规划产量规模,有序开发矿产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1、三大煤炭基地建设规模:2005年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煤炭产量分别达到13000万吨、8000万吨和11000万吨,全省形成2个5000万吨级以上生产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到2010年,晋北、晋中、晋东三大基地煤炭产量分别达到21000万吨、11000万吨和18000万吨,全省形成2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1-3个5000万吨级以上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2、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明显提高:到2010年,全省30万吨/年以上矿井煤炭产量要占到总产量的90%以上。其中:大集团、大公司产量占到70%以上。所有煤矿全部实现正规开采,12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采掘机械化程度要达到100%,60-90万吨/年矿井要达到70%,30万吨/年矿井要达到50%。
  3、产品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到2010年,全省煤炭洗选比重达到70%以上。其中:三大基地内煤炭洗选比重达到80%以上,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达到90%以上,中小型煤矿达到60%以上;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坑口电厂总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全省新增产量加工转化率,炼焦煤达到60%以上、无烟煤达到50%以上、动力煤达到40%以上;大集团大公司非煤产品销售收入力争占到其总销售收入的50%。
  4、资源回收率明显提高:到2010年,全省煤炭企业矿井采区回采率,薄煤层达到85%以上、中厚煤层达到80%以上、厚煤层达到75%以上。
  5、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到2010年,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稳定控制在1人以下,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布局与项目建设
  (三)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根据国家批准的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炭局,结合我省实际,依法编制全省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和规范全省煤炭资源的保护、勘查、开采及审批管理。各部门、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审批和开发建设。全省煤炭资源开发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对国家急需的动力煤要有序开发;对稀缺的优质焦煤及无烟煤要从严、从紧控制。
  (四)建设布局
  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全省城镇发展规划相结合,与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相结合。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综合利用”的原则,坚持上大扶优和关小汰劣并重,提高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水平,发展延伸产业和新兴产业。按照国家和省煤炭发展规划,在建设大型安全高效接续型现代化矿井和对中小型煤矿进行改造的同时,大型矿井建设项目要与煤炭洗选、延伸加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同步实施;中小型矿井改造,要集中建设大型洗(选)煤厂和与重载列车相配套的快速装运系统,实现煤炭集中洗选、集中装运;煤炭深加工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要与煤矿和洗(选)煤厂建设统筹考虑,采取园区集中布置,焦化、发电、气化、液化、建材及其它项目同时入园,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综合治理。
  (五)国有重点煤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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