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大煤炭基地建设
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晋政发[200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根据煤炭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生产开发现状、开发建设潜力、市场销售及运输条件等因素,国家规划确定在全国建设13个大型煤炭基地,其中,在我省境内建设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这三大基地基本涵盖了我省大同、宁武、河东、西山、霍西、沁水六大煤田和现有十大矿区。
根据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要求,我省煤炭工业要围绕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新型工业化和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集团化、洁净化、多元化和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加快推进资源整合、加快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全面提高全省煤炭产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
为加快三大煤炭基地建设,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方针与发展目标
(一)建设方针
1、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并举。坚持统筹规划,勘查先行,保障开发,增加储备的原则,加大基础性地质勘查资金投入。通过制定和实施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优化勘查和开发布局。
2、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培育骨干企业并举。以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为契机,促进大型骨干企业的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以大型煤炭企业的扩张,带动中小煤矿的资源整合。
3、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技术创新、设备本地化并举。在推广先进采掘、安全、资源综合利用和洁净化技术的同时,带动和促进大型采掘等设备本地化制造。
4、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提高煤炭洁净化程度并举。在建设大型高产高效矿井时,要通过煤炭洗选、矿井煤炭地下气化、水煤浆、煤炭脱硫除尘、煤炭液化等技术,提高煤炭洁净化利用程度。
5、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调整结构、延伸加工、提高效益并举。通过自建、参股、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实现煤炭与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同步发展,特别要坚持国家关于鼓励发展坑口电厂的原则,把坑口电厂建设与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煤炭的加工转化率,提高工业经济的整体效益。
6、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加强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并举。要从源头上加强对资源的管理,提高煤炭资源的回收率,综合开发,充分利用煤层气、煤矸石、矿井水和其它伴生资源。依靠科技进步,综合治理矿区,加大采煤沉陷区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