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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稳步实施
  (一)继续加强对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工作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对本地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负全责。
  (二)进一步完善粮食工作省市县三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行政首长在粮食工作方面的主要责任:一是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三是确保粮食市场稳定;四是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管好粮食储备;五是确保应急粮食种子储备规模的落实;六是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自筹到位;七是规范粮食市场秩序;八是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为落实好粮食工作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从2005年起,省政府将向各设区市政府下达粮食工作责任状,并建立粮食工作考核制度,主要考核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储备、粮食种子储备、粮食风险基金、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粮食市场稳定等项指标。
  (三)进一步转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服务对象,要由过去的国有粮食企业转变为全社会的各种经济成分粮食市场主体;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由过去的重事前审批转变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和服务;管理目标由过去的粮食购销调存转变为确保我省粮食安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以及执法的职责,更新观念,转变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切实履行好职责。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切实落实推进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各级编办要妥善解决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新增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等职能的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财政部门应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足额到位和使用监管;工商、质监、卫生、经贸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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