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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六、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一)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是: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推进兼并重组,消化历史包袱,继续分流富余人员,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关键作用。
  (二)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各地要积极探索和采取改组联合、股份合作、分离重组、国有民营等多种形式,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储备与经营业务分开之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抓紧重组,调整经营思路,可以组建股份制的粮食购销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培育一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多种所有制的综合性骨干粮食企业,作为政府实行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和整合企业现有的粮食仓储、加工、运输设施等资源,发展社会化粮食储运体系、粮油精深加工和粮食产业化经营,推进粮食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以及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应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在2007年底以前,对有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精神,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所有历史财务挂账,经清理审计认定后,政策性挂账全部从企业剥离,由县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对企业已经剥离政策性挂账相应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已办理资产抵押的,应当及时解除抵押关系,帮助企业恢复生存和发展能力。在清理工作中,要妥善落实银行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进一步改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对企业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在内部岗位管理上,实行定岗定员,人员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经营管理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坚持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相联系的激励工资制度;职工工资水平,由企业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企业经济效益决定;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改革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办法,根据业绩考核和贡献确定经营者的劳动报酬,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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