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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的通知

  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要依法落实行政许可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深化市场准入机制,特别是要抓好矿山、建筑、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5个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经营(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今年上半年要基本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下半年工作将转向以查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为重点的工作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力推动发证工作,确保上半年基本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集中发放工作。年底,市安委会将把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作为考核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建立向重点企业派驻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督导员制度,确保辖区内每一个重点企业“在控”和“受控”。同时,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认真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有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职能和审批职能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开采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抓好“活动”的开展。要把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与促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继续实行责任追究前移制度,建立依法追究联动机制,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监察,实行排查、整改、验收签字制度,对“活动”开展不力、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治理不及时、达不到要求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是市安委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确保“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达到预期目的。要结合宣传贯彻《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迅速在全市掀起“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的工作热潮。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监察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指导、调度、协调和督查全市“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县市区、本行业、本单位活动的领导。市安委会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调度、通报活动进展情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都要及时上报本县市区、本部门活动开展情况、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以及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每月20日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监局,传真6789770);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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