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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的通知

  (二)严治理阶段(5月1日-5月31日)。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排查确定的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按照“严治理”的目标要求,明确治理时限、责任和措施,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尤其是对去年全市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百日会战”活动中列入市级整改计划,但没有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督查、验收阶段(6月1日-6月20日)。市“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重点行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重点检查验收隐患排查及治理进展情况。
  对这次活动中排查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严格按照“严监控”的要求,落实监控部门、监控责任和监控措施,建立监控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工作要求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严格的治本措施,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实现长治久安。
  一是切实加强重点企业的安全监控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对目前重点监控的企业重新进行一次排查,凡是危险性大、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必须列入重点企业的名单。要按照“全部监控、分级监管”的原则,逐一落实监控部门、监控责任和监管措施。要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发挥好各方面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是狠抓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对排查确认的事故隐患,凡能够立即解决的,要马上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责任到人,挂牌督查,限期整改。凡逾期未整改的,要按照《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涉及安全防护距离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级政府要做好协调工作,以政府文件或纪要形式明确治理期限、资金投入和责任人。在抓好隐患整改的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安监机构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安全投入;非煤矿山企业和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等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改造和事故隐患整改。对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要成为今后每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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