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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的通知

  二、活动方式及具体分工
  这次“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多方参与联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县、乡、企同步进行。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的“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市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所监管行业的“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具体负责直属单位“活动”的开展。具体分工是:
  煤矿行业,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发改委、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非煤矿山行业,由市安监局与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黄金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民用爆破器材,由市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烟花爆竹行业,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供销社配合;
  道路交通,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局、公路局、城管局、农机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由市公安局消防分局牵头,市财办、文化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海上运输,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路局、港航局、烟台海事局、山东省烟台船检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危险化学品行业,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质监局、交通局、环保局、工商局、经贸委、消防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分管环节“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
  海上渔业生产,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山东省渔港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旅游行业,由市旅游局牵头,市质监局、公安消防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建设施工行业,由市建设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城市燃气、供水、供热、城市管理,由市城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房屋拆迁安全,由市房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特种设备行业,由市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森林防火,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公安局消防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防雷电安全,由市气象局负责;
  空港安全,由市口岸办负责。
  市直各专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除负责本行业开展“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外,同时负责督导分工负责县市区开展“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开展情况。
  三、时间安排
  从4月1日开始到6月2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大检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认真梳理排查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登记造册,建立检查台帐、数据库和资料库,并确定重点监控单位,制定监控、整改计划,落实监控和整改责任。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排查确定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以及重点监控企业,要于4月30日前报市“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监局,电话:6789632,传真:6789770,电子信箱:aqscjdj@yant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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