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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的通知

烟台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
“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的通知
(烟安[2005]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中央、省属驻烟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防堵重大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决定,从4月1日开始,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活动内容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全国最安全城市”的总体要求,以贯彻落实《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为契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强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目标要求:杜绝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具体内容:
  (一)大检查。1、排查确定市、县、乡重点监控企业,对各级重点监控的企业要重新排查,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2、检查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3、排查确定重大危险源;4、检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严治理。对排查确定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整改率要达到90%以上。其中,重大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同时逐级落实监控部门、监控责任和监控措施,并跟踪督查;对各种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安全纪律的行为和现象要明显减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
  (三)严监控。对排查确定的重点企业、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由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体系。一是在全市建立起市、县、乡“三级监控网络”,逐级落实监控措施和责任。二是向地下开采矿山企业派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企业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控。三是向重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及海上运输、渔业生产等重点行业和企业派驻安全督导员,加强对企业的现场安全监控和监管。四是督促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自防自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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