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理控制安置住房成本。根据《方案》规定,安置住房用地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为有效控制土地成本,保证安置住房价格与被拆迁居民承受能力相适应,各地应在政府确定房价及建设标准的前提下,实行安置住房土地招、拍、挂出让,确定开发建设单位。这一做法在上海、南京、宁波等城市已经采用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值得认真学习和大力推广。另外,《方案》规定,安置住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这是控制安置住房建设成本的重要保证,各地一定要落实到位。
六、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各地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加快推进廉租住房保障步伐,力争用三年时间,使最低收入家庭全部保障到位。对最低收入家庭中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要采取更为优惠的政策,通过实物配租的方式,满足其基本的住房需求。为此,各级建设(房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集的要求,切实落实住房保障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暂时不能到位的市、县,建设(房管)部门要先通过直管公房租金核减方式解决部分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确保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年内在全省17城市全面启动。
七、实施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各地要学习借鉴烟台市的经验,将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之一,统筹考虑,统一安排,科学确定整治规划,精心设计改造方案,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治改造,并对改造后的小区全面实施规范的物业管理。通过整治改造,完善旧小区基础配套设施,改善居民居住质量。原则上,各大中城市每年整治改造的旧住宅小区数量不少于5个,小城市和县城每年不少于3个。确保到2007年底前,当地60%以上的旧住宅小区得到整治改造,到2010年底前,整治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各地还可根据当地实际,结合旧小区整治改造,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统一规划的原则,组织开展楼房顶层“平改坡”工程,美化居住环境,静化城市景观。
八、积极探索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多种形式
实施安康居住工程,要学习借鉴外省市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大胆进行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勇于探索实施工程的多种形式和渠道。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所得土地收益专项用于补贴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变补“砖头”为补“人头”。也可以将经济适用住房、安置住房建设与商品房开发项目统筹安排,捆绑经营,在高档商品房开发项目招投标时,限定附加条件,要求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住房、安置住房。通过多种方式,以肥补瘦,自求平衡,增加中低价位住房的供应。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