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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库。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坚持政府总揽、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原则。各市、县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安康居住工程实施规划,筛选和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每年应依据实施规划和项目储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通过项目招投标确定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建设。
  (四)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各级建设(房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划拨供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建设系统内部的各级建设、房管、规划、市政公用等部门要把落实优惠政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将涉及自身的减半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五)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带有社会保障性质,各级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物价部门加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严防开发商获取不法利润,确保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中低偏下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为强化价格监管,省建设厅将会同省物价局开展全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专项检查。
  (六)规范集资、合作建房行为。集资、合作建房是国家针对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做出的政策性规定。省政府[2002]22号文件明确规定,职工住房条件较差的企业,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严格按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利用存量土地,采取职工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的方式,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同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律停止单位建房。各地要进一步严格集资、合作建房审批,规范审批程序,严格限定购房人资格,强化对集资、合作建房的监管。坚决堵住机关、事业单位建房的口子,严肃查处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从事房地产开发牟利的行为。
  五、大力实施安置住房建设
  (一)优先安排安置住房建设。在普通商品住房中,要重点抓好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安置住房建设。要把安置住房建设放在优先位置,先建后拆,优先安排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建设资金,优先安排施工建设。对家庭收入低和住房困难的“双困户”要给予适当照顾,确保被拆迁人能够获得一套相应的住房。
  (二)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建设规模。要做好安置住房建设规模与当地城市房屋拆迁计划的衔接。安置住房建设规模要与当地住宅拆迁规模相适应,原则上按照拆一建一的比例确定。
  (三)抓好安置住房建设试点。今年是全省范围内开展安置住房建设的第一年,安置住房建设还处在探索和起步阶段。为此,省建设厅将重点抓好几个安置住房建设项目的试点,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全省工作。各地也要抓好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摸索经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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