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建发[2005]1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
2004年11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发[2004]93号文批转了省建设厅等五部门《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方案》,确保安康居住工程的有效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安康居住工程重要性的认识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妥善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被拆迁居民住房困难,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重要决策。这是贯彻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构筑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山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省委、省政府对解决好居民住房问题高度重视。韩寓群省长日前到省建设厅调研时强调,一定要把实施安康居住工程放在城市建设的重要位置,把老百姓的住房问题解决好。最近召开的省委八届八次会议和省人大十届三次会议,都把“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列入党和政府为群众办好的实事之一,提出了今年开工建设6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明确要求。赵克志副省长在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建设6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是省政府向全省人民做出的承诺,要把这个任务分解到各个城市,确保完成。各级建设、房管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安康居住工程重要性的认识,把实施安康居住工程摆上重要日程,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确保抓出实效。
二、完善《方案》配套政策
各市、县建设(房管)部门要根据《方案》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并提请市、县政府出台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意见,完善《方案》的配套政策措施。
(一)明确安康居住工程实施目标。各市、县要根据《方案》提出的全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目标,科学确定本地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三年目标和2010年目标,结合调查摸底情况,一并作为制定安康居住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基础。
(二)合理确定不同住房供应对象划分标准。各市、县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合理确定中等收入家庭、中低偏下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线划分标准及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安置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具体条件,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