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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本地区现有各级各类精神卫生机构,明确功能定位,实现资源整合。要按照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原则,建立健全我省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尚未建立精神卫生机构的设区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综合医院承担本地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与康复以及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各县根据当地精神卫生工作实际情况建立相关机构或科室。
  (二)加强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社区和农村的精神卫生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残联、民政部门的优势,与卫生部门共同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模式,完善医疗救治和转诊制度,帮助精神疾病患者切实得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和早期康复。要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精神疾病急救水平。
  (三)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要采取措施为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重点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适当的治疗与康复服务。加强精神疾病药品的管理和供给工作,积极开展以药物为主的综合治疗,不断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对精神疾病患者被关锁(以无理的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情况进行普查摸底,从治疗、看护、资助等方面制订可行的解锁方案,积极进行监护治疗和定期随访。逐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回归社会。把精神疾病患者中的贫困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救助。
  六、加快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步伐
  (一)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制度。按照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执业资格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从事心理治疗与咨询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教育,上岗后要保证必要的专业进修时间,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要加强医学院校在校学生、现有精神专科和非精神卫生专业医护人员以及其他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对常见精神疾病早期识别和有效处理的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精神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医学伦理学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改善精神卫生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促进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的发展。
  七、加强精神卫生科研和疾病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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