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发展
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5]6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去年底以来,随着电力、煤炭以及原材料等生产要素价格的上涨,全国化肥等农资价格大幅攀升,出现过度上涨的势头。进一步加强农资价格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工业反哺农业”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的现实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价格监管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范围,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安排,立即采取“三查”、“两控”、“一监管”的有力措施:对大型化肥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出厂价格的合理性进行核查,对化肥生产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化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化肥价格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的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控制尿素出厂的最高限价,严格控制化肥流通环节的价格差率;加强化肥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要通过强有力的价格监管措施,遏止农资价格持续上涨势头,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
(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 2005年3月)
为了深入贯彻“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的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3月15日召开的加强农资价格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管工作的会议纪要》(2005—26)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化肥等农资生产价格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农资市场形势十分严峻,部分地区尿素、碳铵价格已分别突破2100元/吨和700元/吨,且呈继续上扬的态势。农资价格持续上涨,将严重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抵消农业税免征给农民带来的实惠。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既是贯彻落实200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也是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保持农村发展良好势头的迫切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必须深刻认识稳定农资价格的重大意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搞好我市的农资生产和供应,进一步做好农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保证农资价格的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