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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5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5年
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府发[20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2005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长春市2005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强化各级政府、各部门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和责任,确保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抓住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努力促进2005年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目标任务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技能培训鉴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8个方面30项工作。
  (一)就业和再就业方面(9项)
  1.创造城镇就业岗位数量;
  2.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
  4.城镇登记失业率;
  5.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数量;
  6.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最低预算到位资金;
  7.劳务输出人数,其中省外劳务输出人数;
  8.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累计到位金额;
  9.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金额。
  (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面(2项)
  10.完成社保试点最低并轨人数;
  11.金保工程建设实现县(市)区与市联网。
  (三)技能培训鉴定方面(4项)
  12.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人数;
  13.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后就业率;
  14.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人数及创业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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