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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与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3.回收从业人员以目前街道环卫站和废品收购站人员为基础,优先招用我市下岗待业人员,特别是“4050”(即女40岁,男50岁)就业困难人员。回收人员实行“六统一”和“四规范”(即统一培训、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计量器具、统一收购车辆、统一收购范围和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用语、规范服务地点)的行业管理,坚决杜绝无证经营,切断不法分子的销赃渠道,彻底改变卫生面貌。
  4.社区回收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1)由区(县级市)和所属街道负责牵头会同市供销合作总社,区(县级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城市规划部门、环卫部门共同规划和管理;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负责制定社区回收点、街道回收站和流动回收车的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和统一标识,并负责回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按照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规划要求,对现有证照齐全的回收站点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利用,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与居委环卫收集点合并,组成新的社区回收点,或作为街道回收站。对无证无照的回收站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3)街道回收站建设经营权可以实行公开招标,市场化运作,由企业自主合法、规范经营。社区回收点由取得街道回收站经营权的企业负责统一建设。
  (二)集散交易中心网络。集散交易中心是对除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以外的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分拣、简单加工、资源分流的固定场所。其主要功能:一是接收街道回收站回收的再生资源,以及工厂、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再生资源回收。二是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拣整理和简单加工。三是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方便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场采购,促进资源有序流动。
  1.集散交易中心的设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前提下,在我市内环路外与居民区相对隔离的地区选点。初步拟建6至8个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集散交易中心要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设有隔离围墙和绿化,保持较好的外观环境;实行服务区、经营区分离,业户实行储存区、工作区分离;服务区、经营区、工作区配备相应的卫生、安全等作业设施。集散中心的建设用地规模按城市规划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节约和集约用地。
  2.集散交易中心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1)由市供销合作总社会同市经贸委、发改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和有关区政府共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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