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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在城市集中居住区建立扰民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办公服务类
  1、翻译服务
  2、电脑打字、录入、校对、打印服务
  3、电脑排板、装订服务
  4、复印、传真、电话服务
  5、名片印制、刻章服务
  6、电脑喷绘、晒图服务
  (二)便民服务类
  1、家庭服务
  2、托儿所
  3、婚姻服务
  4、理发与美发保健服务
  5、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社
  6、临时看护服务
  7、自行车存放服务
  8、修鞋、拉索,配钥匙,擦鞋服务
  9、自行车、照相机、钟表修理
  10、小型便民商杂店
  (三)各类中介服务性机构
  二、实行禁办告知制度的项目名录
  (一)在居民居住区禁止开办产生噪声、振动的项目:
  1、露天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
  2、空车配货场点
  3、加工场点
  4、废品收购站
  (二)在居民楼内禁止开办产生噪声、振动的项目:
  1、机动车修配厂;
  2、印刷厂;
  3、加工厂;
  4、歌舞厅;
  5、酒吧。
  三、实行环评告知制度的项目
  对属于环保承诺告知和禁办告知项目以外,有噪声、振动、烟尘、废水、辐射等排放,需要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监测验收的项目:
  1、粮食及饲料加工
  2、植物油加工
  3、屠宰
  4、肉禽类加工
  5、蛋品加工
  6、乳制品加工
  7、方便食品
  8、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
  9、果菜汁类及其它软饮料制造
  10、服装制造
  11、鞋业制造
  12、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
  13、印刷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
  14、建材、门窗、铁艺加工和机械半成品加工、组装
  15、电子配件组装
  16、仓储
  17、批发、零售市场
  18、餐饮
  19、汽车维修,洗染,沐浴业,加油、加气站
  20、彩扩点及其它社区服务设施
  21、娱乐服务
  22、音乐厅
  23、医院
  24、疗养院
  25、专科防治所(站)
  26、卫生站(所)
  27、胶片洗印

  附件3:

环保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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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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