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和难点案件联合执法制度,确保扰民难点问题得以根治各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联动是推动难点问题解决的有效行式。为此,一是要坚持实行噪声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将市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更名为市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平时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工商、公安、行政执法、文化、综合整治等有关部门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各有关部门扰民噪声办理情况,协调研究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二是实行难点问题联合执法制度。对需要综合治理的难点问题,可采取协同行动,联合执法的方式,集中力量,综合运用各方面的手段,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五、建立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经常化宣传机制,不断提高公民、法人和组织的自律、守法意识搞好宣传和教育是建立防治扰民噪声污染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保证。为此,一是要通过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开展,普及噪声防治知识。环保部门要把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等相关知识补充纳入全民环境教育教材,促进噪声防治知识的普及。二是要利用好各类媒体加强经常性宣传。环保、公安等各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设计和开辟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专栏、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等,广泛、连续、集中地向社会公众和业户宣传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主动争取业户和广大公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三是要以长效活动为载体搞好宣传。各级环保部门要大力开展“安静小区”和绿色小区、大院、企业、饭店等绿色创建工作,使越来越多的小区和单位在水、气、声、渣排放等方面达到环保要求,避免扰民问题的发生。四是要实行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公告制度。大型市政建设项目(含拆迁项目)夜间施工要通过我市各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其他建设项目(含拆迁项目)可通过媒体公告,也可以将印制的公告在周围居民区、居民楼醒目位置张贴,争取受影响群众的理解,同时便于接受有关执法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六、建立监管职责落实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投诉案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