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业户环保诚信自律与监管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强化事后监督和日常管理是建立防治扰民噪声污染长效工作机制的关键环节。为此,一是要建立环保部门、业户及社区群众三元环境监管机制。环保部门要将环保包片管户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工作职责等在办事处和社区中公示;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把做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重点是发动社区内热心环保的群众组建一支环保志愿者、监督员队伍,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业户的环境保护监督;环保部门还要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密切配合,逐步建立一支业户内部的监督员队伍,从而在居民居住集中区形成环保部门主导、企业内部监督和公众外部广泛参与的三元环境监管新机制。二是要实行业户环保诚信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制度。环保部门应当逐步建立起居民集中居住区内业户的环保诚信电子档案,并根据片内业户的环保自律和信誉情况进行分类,实施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对重视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好、没有群众投诉记录的业户,评为“绿色单位”,实行环保挂牌免检保护,鼓励业户强化环保自律意识;对有一定环境污染问题,并正在积极治理整改中的业户,评为“蓝色单位”,对这类单位要帮助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督促企业积极解决环境问题;对消极对待污染治理、群众投诉多的业户,评为“黄色单位”,对这类单位要“亮黄牌”,通过三元监督机制,对其实施重点监督,发现问题严管严罚。在此基础上,要强化动态管理,根据业户的环保信誉和自律表现变化情况,随时对业户的环保信誉等级进行调整。
三、建立健全扰民噪声投诉统一受理、归口管理、限时办结制度,确保投诉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分类治理提高扰民投诉的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也是建立防治扰民噪声污染的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一环。为此,一是要实行统一受理制度。保留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环保12369投诉电话为市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统一受理扰民噪声信访和投诉的热线电话,对群众反映的各类扰民噪声投诉电话统一进行登记和统计。二是要实行归口办理和限时办结制度。12369投诉受理中心对群众反映的各类扰民噪声投诉电话统一进行登记和统计后,按各有关部门职责,将案件以分转督办联单的形式转相关部门办理,一般情况下,各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以反馈单的形式向12369投诉受理中心反馈。公安、行政执法、工商等部门接到噪声投诉电话后,应立即报12369投诉受理中心统一转办,对接到的明确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扰民噪声投诉案件也可以直接办理,但应在受理的同时立即告知12369投诉受理中心备案,办理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12369投诉受理中心反馈。以便于环保部门对全市各类扰民噪声案件受理和办理情况跟踪问效、统计分析和反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