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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的通知

  (二)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安全执法队伍的建设。各区、各部门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严把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的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管,严格禁止引进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从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执行上把好全市安全生产源头关;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监督检查和行政许可的程序,切实做到依法管理安全。各区、各部门要解决基层安全监管队伍的执法权问题,解决其有责无权的被动状态。
  七、加快“科技兴安”战略的实施步伐,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效率
  (一)积极推进现代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的建设步伐。该项目要作为我市“科技兴安”重点项目加快时间进度,抓紧抓好抓实。由市安监局牵头,积极协调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科技、建设、交通和公安等部门,落实专门人员,年内确定基地建设的模式与技术方案,完成场地的开发工作,力争在2年内全面完成基地的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为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服务。
  (二)利用科技手段监控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部门要加强科技投入,对重点路段加强交通监控,定期公布事故多发路段,并对事故原因进行科学分析。
  (三)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各有关部门要在2004年全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对全市油气库、燃气站和电站锅炉等重大危险源建立监控系统,制订监控办法,及时掌握和了解其安全状况。
  (四)加快解决全市安全监管信息资源共享问题。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全市安监系统信息化建设方案,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市交通、质监、电力、建设、安监、公安等安全监管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全市安全工作的整体监管效率。
  八、整合力量,创新安全监管手段、方式,加强安全队伍建设
  (一)整合力量,理顺安委会工作机制,强化安委会(办)的协调职能。市、区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更加高效的市安委会工作机制,重新界定和进一步明确安委会(办)的职责,健全制度,增进合力,整合资源,使安委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发挥和强化安委会(办)对全市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整治的综合协调作用。
  (二)创新监管手段、方式。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提高安全监管的力度。与此同时,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工矿企业数据库,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实行重点监控。市安监局要研究出台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发挥全社会力量,赢得全社会广泛支持;要积极探索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相分离的监管模式,在严格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监察队伍的建设。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市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适当增加市各有关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管编制;各区政府要切实落实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安监机构和巡查队伍;市建设、交通、质监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和完善巡查制度;市公安部门要研究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机制,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手段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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