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市有关部门要制订考核办法,加强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履职考核,并向全社会公布。
(二)依法加强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检察院、市总工会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广东省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粤府令第80号)的要求,严格调查程序,从严处理,严格执行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对出现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在严格追究行政责任的同时,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事故查处情况,将事故处理结果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布,做到惩前毖后,确保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对构成渎职等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扎实有效地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有重要的作用,有利于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从根本上消除当前事故频繁发生的根源,降低事故发生率。
市安监局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全市安全质量标准化操作规范,在宝安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地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这项工作,把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贯穿到企业生产各个环节,促使企业安全管理上档次、上水平。市建设、交通、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旅游等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在建筑施工、燃气、交通营运企业、客运站、港口码头、环保设施、药品食品生产、旅游企业、旅游景点等领域实施和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将其作为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二)大力加强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管。市安监局要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安全评价工作。要总结去年宝安、龙岗两区21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安全评价的经验,逐步推广到全市其他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工作之中。要研究出台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办法,积极发挥注册安全主任对企业安全的微观基础作用。
要创新思路,借鉴经济领域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对经济活动、纳税情况的中介监督模式,酝酿类似的安全中介机构,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和事故多发企业、人员集聚场所实行强制性年度安全评价和审查,督促企业增加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
(三)提高高危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要按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的规定,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控制市场准入。市安监局、财政局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着手研究实施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专门用于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着手研究建立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专项用于该类企业完善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重大危险源评价和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