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在国家将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以后,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积极为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登记。积极扶持我省民营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采取“扶上马,送一程”的办法,通过举办各类学习班、培训班,帮助了解国家有关外经贸政策,使其尽快开展外经贸业务。
(十二)加快为进出口企业办理各类许可证、登记证的速度,利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逐步探索网上申请、网上备案的无纸化通关方式,对目前必须到发证机关领证的,除特殊情况外,做到立等可取,完善企业监督和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十三)推动实施“五个一”工程。
1.一天24小时预约通关。对业务量较大的口岸和加工区、保税区等,各联检部门要建立一天24小时的通关热线,随时受理进出口企业的报关报检申请,及时办理通关手续。
根据我省口岸特点和边境旅游、贸易的实际情况,探讨建立旅游团组“网上预录报检”电子平台,充分发挥国际互联网的优势,实行旅游团组在出境24小时前网上预录报检,边检站对出境旅游团组只核对人员名单放行,为旅游团组出入境提供更加便利的通关服务。
2.实行“一站式”服务。推广实行长春海关在吉林铁路西站监管现场实行的“审、征、放”一体化的“一站式”海关作业模式,提高货物验放速度,方便进出口企业。
3.实行“一门式”服务。加强我省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对目前条件较差的部分对朝口岸,尽快解决联检办公用房;在业务量较大的口岸,探索建立“一门式”报关报检服务中心,通过整合联检功能,加快对进出口货物和交通工具的验放速度。
4.建立“一点接入”的电子平台。加快建立我省“大通关”电子平台,实现通关信息共享,推进口岸通关作业电子化,使其成为具有交易、通关、物流、支付等服务功能的口岸所有单位“一点接入”的电子平台。
5.“一单两报”。探讨利用现代化的电子技术,试行报关报检“一单两报”,使企业的通关数据通过电子平台一次录入,由“电子平台”将报关、报检数据分别发送到检验检疫和海关等部门,减少企业重复录入手续。
三、加强收费管理,降低通关成本
(十四)清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对口岸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重新审核;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的标准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按从低的原则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对服务性收费,要按照“自主委托”的原则执行,不得强行收费。建立外贸企业诚信机制和“绿色通道”,对诚信守法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查验率。联检部门对进口集装箱货物的检验,应尽可能集中在保税区、加工区或共同指定的监管地点,避免重复检验、重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