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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大通关”完善外贸进出口服务体系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推进“大通关”工作
  (四)积极探索并推广长春海关快速通关模式。通过使用“长春海关快速通关辅助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企业的报关业务管理及海关预归类、审单、查验、放行、数据查询等方面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达到规范通关业务管理、全面提高通关效率的目的。
  (五)推动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业务。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按照以企业为主、政府适当资助、鼓励先进、带动全局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加工贸易电子账册联网监管试点,条件成熟时,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推广。
  (六)积极推广网上支付关税业务。减少核税环节,缩短办理交纳税费的时间;减少费用,降低企业成本;增加安全系数,减少资金流转环节。
  (七)扩大采用“提前报关、提前报检、实货放行”的通关企业范围。积极引导进出口企业加强内部信息化建设,积极采用提前报关报检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对大宗进出口货物,根据企业要求,实行集中报关报检,为企业节省时间和人力。
  (八)按照“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的要求,简化检验检疫手续,改革监管模式,为出口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加快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建立起适应站区作业特点和需要的检验检疫监管系统,加快实货验放速度。积极推进“三电工程”步伐,逐步开展对进出口企业的“电子报检、电子签证、电子转单”业务。帮助一批产品质量好、讲信誉的进出口企业在口岸享受免检的“绿色通道”待遇。
  (九)简化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
  1.进一步贯彻“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管理办法”,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在履行进口付汇申报及报审义务的同时自动核销,方便进口单位办理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核销手续。
  2.解决企业办理异地进口付汇难的问题。为省内异地超授信额度的企业在本地开立外汇账户,便利企业异地付汇。
  3.按照国家新的外汇管理规定,积极、主动、灵活的解决企业进口付汇差额核销问题,推进贸易便利化,提高外汇工作效率。
  (十)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出口退税工作中的申报、预审、审核、审批、退库、检查、系统管理和政策咨询等各环节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限,提高工作透明度。及时研究解决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出口退税的进度和质量。对手续齐全、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各种单证和申请随时受理,进一步缩短出口退税的审核、审批和退库时间。充分发挥出口退税电子网络的优势,加强税务、海关、银行、商务等部门间的配合,帮助企业解决在进出口报关、结汇和退税单证收集方面的困难,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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