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推进“大通关”完善外贸进出口服务体系若干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1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大通关”完善外贸进出口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大通关”完善外贸进出口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
(省商务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国家税务局、长春海关、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公安边防总队)
2005年1月18日)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八届六次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加快我省经济国际化的步伐,增强国际竞争力,进而实现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现就进一步推进“大通关”,完善外贸进出口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大通关”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大通关”是指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通过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实现贸易便利化为目标,以加速口岸进出口货物的通关速度为主要内容,促进外贸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一)实施“大通关”是提高吉林省国际竞争力的客观要求。“大通关”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为目标,实施“大通关”能够使我省外经贸工作特别是口岸通关工作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与国际接轨,进而提高吉林省的国际竞争力,加快经济国际化的步伐。
(二)实施“大通关”是进一步改善吉林省贸易投资环境、降低商务成本的客观要求。通过推进“大通关”工程,把吉林省的口岸建设成管理规范、通关便捷、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口岸,优化吉林省的贸易投资环境,使国内外进出口企业在吉林省都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通关服务。
(三)实施“大通关”是加快发展吉林省外经贸事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客观需要。我省是内陆省份,口岸的通关效率,直接影响到进出口货物乃至整个外经贸的发展。实施“大通关”能够促进吉林省外经贸的跨越式发展,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