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环境管理与能力建设。
以全面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龙头,以消除污染产生和生态破坏为目的,不断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与管理水平,建立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管理体系。
1.全面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重点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对政府的重大政策及决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决策更加科学;对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预防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继续对有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市环保局、监察局分别负责宣传、推动、指导和执法监督规划环评工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市环保局负责。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前置审批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预防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或排放。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3.以排污许可证为手段,对企业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全面控制,对排污许可证的使用效率进行动态评估与考核,市质监、公安、海关等部门应将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进行质量达标、公安管理、产品出口等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质监局、公安局负责。
4.建立基于连续自动化监测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实时环境监控系统,增强以高技术支撑的高效环境监测、监督、监理能力和综合分析、决策能力。
(1)完善环境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地表水(河流和饮用水源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空气路边及背景站自动监测系统、深圳市环境污染灾害应急监测系统等项目。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2)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建设主要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2005年占全市40%以上COD污染负荷的废水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测仪器,2007年完成火力发电厂及重点工业窑炉的在线监测。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加强机动车排污的监控,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在线监控系统、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示范站。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交通局配合。
(3)加强海域污染防治能力,建立和完善船舶污染应急体系,包括建立政府防污设备库、海域污染组织指挥系统。加强对公共海域固体漂浮物的清除和管理,完善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此项工作由深圳海事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治污保洁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协调,明确目标与任务,狠抓落实。
(二)建立环境和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实现信息管理资源的互动与共享。
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实现环境和发展的充分结合和相互反馈。逐步完善政府公共网络平台,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资源的使用效益,在公共网络平台内实现政府各部门环境保护信息的实时性流动,建立和完善环境违法行为信息的及时通报与合作管理体系。
(三)健全工作制度,切实落实责任。
1.为协调和解决治污保洁工程中重大问题,治污保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会议,传达省治污保洁工程联席会议精神,讨论年度实施计划、协调治污保洁工作中的问题、商讨治污保洁工程检查与通报等重大事项。
2.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市治污保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各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不力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治污保洁工程完成情况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年度检查中;定期邀请人大、政协对我市治污保洁工作进行监督和视察,同时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3.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建立治污保洁工程季报制度,各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信息员,每季度报送本单位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信息,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编制我市治污保洁工程季报呈送相关单位。在季报中将通报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
4.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和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新闻媒体负责做好治污保洁的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治污保洁工程的工作动态和成效。积极鼓励、支持公众参与有益环境保护的行动和对环境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