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展环境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小区创建工作。通过强化噪声环境综合整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生活噪声、机动车噪声、居民装修噪声污染,使小区环境安静舒适。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环保局配合。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采用材料回收利用、焚烧发电和卫生填埋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消除生活垃圾、污泥粪渣及工业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营造清洁、安全的生活环境。
1.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加快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
(1)2005年底前完成全市垃圾中转站规划布局,2007年底前完成特区内垃圾中转站建设,2010年底前完成特区外垃圾中转站建设。垃圾中转站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垃圾中转站建设由市城管局、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建设局配合。
(2)2005年底前完成宝安老虎坑垃圾焚烧厂建设,动工建设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2007年底前完成宝安白鸽湖垃圾焚烧厂、平湖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及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建设。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由龙岗区政府负责,市大工业区管委会配合;其余分别由宝安、龙岗两区政府负责。
(3)逐步对现有的简易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到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简易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设施。此项工作分别由宝安、龙岗两区政府负责。
(4)2005年底前,出台相关垃圾处理收费和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垃圾处理收费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起草,市城管局、各区政府配合;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起草。
2.开展污泥、粪渣处置方式研究,建设相关处置设施,防止污泥粪渣带来的二次污染。
2007年底前,建成特区内污水厂剩余污泥处置工程。此项工作由市水务集团负责,市城管局、规划局、水务局、环保局配合。
2005年底前,完成特区内粪渣处置厂(布吉水泾郁南石场)前期工作,2007年建成。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配合。
2006年底前,完成特区外横岗、西乡污泥粪渣处置厂建设。此项工作分别由龙岗、宝安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配合。
2005年底前,完成全市河道底泥处置研究。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规划局、各区政府配合。
3.全面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
(1)强化对医疗废物的收运和集中处置工作,2005年上半年完成医疗废物处理基地建设,2005年初步建立市医疗废物环境监控体系,医疗废物集中达标处置率达到90%。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2)工业危险废物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接受和集中处理,逐步增加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转移报告制度。2005年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及环境监控体系,完成有机类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地前期工作,2006年完成工业废物预处理基地及安全填埋场(二期)建设。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配合。
(3)加强对含危险废物的废弃电子电器的管理,对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电子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落实经营许可证制度;大力发展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行业,要从目前无序的小作坊式回收厂转变成有序的、具有适当环境标准的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行业;不断提高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技术,建设规范化的废旧电子回收与处理设施。2005年开展深圳市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中心建设前期工作,力争2010年建成。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配合。
(五)辐射环境安全与防护。
以放射源全面申报登记为基础,以辐射安全工作许可证为手段,通过对放射源的运输、使用、存贮全过程管理,控制辐射污染,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建立放射源申报登记制度和放射源管理数据库,2005年底前,彻底摸清我市放射源数量和分布情况,对每个涉源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并严格按要求逐个编号建档,实现放射源的全程监控。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涉源单位逐一进行整改,切实清除放射事故隐患,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2.做好闲置废旧放射源收贮工作,2005年底之前,对已清查出来的闲置废旧放射源进行强制收贮,2005年以后,做到清查出一个处置一个,消除放射事故的潜在威胁;要大力推动闲置、废旧放射源的回收再利用机制的建立。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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