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汽车,加快混合动力公交车的应用与试点工作。制定相应鼓励措施,加强电动汽车及其他清洁燃料汽车的研制和开发。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交通局配合。
(6)实施公交优先政策,大力发展快速便捷的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网;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道路改造,优化和完善城市交通网络。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交通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3.扬尘污染控制。
(1)提倡文明施工,减少建筑工地、采石场(取土场)以及填海工程的尘土扩散,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控制扬尘。建筑工地管理由市建设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采石场管理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市水务局、环保局配合;填海工程管理由市规划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2)加强道路扬尘管理,道路按照有关作业标准清扫,根据道路级别定期洒水;运土车辆必须办证和按标准覆加蓬盖,严禁带泥上路及违规超载造成泥土漏撒到路面。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市交通局、环保局、各区政府配合。
4.饮食服务业废气控制。
(1)严格控制餐饮项目的设立,限制环境敏感区域设立产生油烟的新酒楼。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规划局、工商局配合。
(2)餐饮业要落实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对群众投诉强烈、油烟超标排放的酒楼坚决予以关闭。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
(3)特区内餐饮、宾馆业使用石油气或天然气,特区外餐饮、宾馆业严禁使用低质燃油,推行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建设局负责。
5.无氟制冷剂的推广。
(1)严格禁止在我市范围内建设生产和使用氟里昂的项目。所有新建、扩建的公用建筑、工业及商业项目,其制冷设备必须使用非氟里昂制冷剂。市贸工局、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建设局、国土房产局配合。
(2)所有在用的汽车空调的含氟里昂制冷剂,按规定逐步更换为符合国际制冷行业标准的非氟里昂制冷剂。市公安局、交通局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贸工局、质监局配合。
(3)所有在用的工业及商业用制冷设备、空调所用的含氟里昂制冷剂,按规定逐步更换为符合国际制冷行业标准的非氟里昂制冷剂。市环保局、贸工局、质监局为责任单位。
(4)各有关维修单位更换冰箱、冰柜、空调、汽车空调、工业及商业用制冷设备的制冷剂时,按规定逐步使用非氟里昂制冷剂。市环保局、质监局为责任单位。
(5)政府机构及财政支持单位应带头开展淘汰氟里昂、推广使用无氟制冷剂的工作。
(三)噪声污染防治。
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噪声投诉热点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严格控制交通、建筑施工、生产经营、社会生活噪声,为群众创造安静祥和的居住环境。
1.干线道路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噪声缓解措施,减少对沿线居民区、文教区等噪声敏感区域的影响。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2.在市政主干道路及上等级道路和高架桥梁设计中根据环评要求增加降噪工程设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积极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材料,以降低车辆行驶噪音;加大交通干线两侧新建项目降噪窗的推广力度,加快居民住宅密集区路段声屏障建设;主干道路及上等级道路在道路与住宅间应规划设置绿化隔离带,逐年增种树木,加厚背景林带。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工务署配合。
3.严格施工噪声管理,加大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查处力度,将施工单位违规行为录入企业不良记录;加大对运土车辆的管理,严禁运土车辆在规定时间外营运。施工噪声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城管局负责运土车辆《准运证》发放,根据现有规定与实际需要,确定运土车辆的合理准运时间。
4.加强对企业生产噪声、冷却塔等固定噪声源的管理,使该类型噪声符合功能区的要求。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5.严格控制在住宅区、文教区、疗养区或其他特殊区域及其相邻区域设立饮食、娱乐项目,严格要求娱乐场所按规定时限营业,减少餐饮业、娱乐场所超标经营、超时经营及商业高音喇叭的噪声扰民问题。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规划局、工商局、公安局、文化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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