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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5年1月17日 深府[2005]14号)


  《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8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治污保洁工作,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建市二十多年来,深圳迅速发展成为总体经济实力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的前列。经济高速增长、人口急剧膨胀及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资源缺乏承载力、生态环境脆弱,使我市环境形势更加严峻。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和生态城市建设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解决环境新老问题,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实施治污保洁工程,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的体现。是净畅宁工程、珠江整治行动、梳理行动的延续和深化,是保持深圳长久生命力和竞争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二、实施原则
  (一)齐抓共管、各方参与。治污保洁工程任务艰巨复杂,牵涉面广,要强化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治污保洁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既要立足长远,又要抓住当前群众最为关注的水环境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噪声扰民等难点热点问题,采取管理和工程等切实有力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予以推进。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重视末端治理,抓好源头控制和生产全过程控制,通过环保审批和市场经济的调节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积极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走新型的工业化道路,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
  (四)恢复性治理与预防性保护相结合。要对已受污染的河流、大气等加快进度进行补救性、恢复性治理,对尚未受到污染的饮用水源、东部海域等加强预防性保护,坚决防止一边治理,一边污染现象的发生。
  三、总体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治污保洁工程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对水环境、大气、噪声、固体废物进行综合整治和污染防治,开展生态环境恢复与建设,实现“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呼吸清新空气、吃上放心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的环境目标。
  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用地和开展入库支流治理,到2005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8%,2010年稳定达到98%以上。加大城市污水收集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度,到2005年,生活污水处理率特区内达80%以上、特区外达40%以上、全市达到60%以上;2006年底,全市污水处理总能力达300万吨/日以上,特区内污水处理率85%以上,特区外50%以上,全市达65%以上;到2010年全市污水处理总能力达350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继续巩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成果,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到2005年达到96%,2010年达到98%以上。
  以机动车排气污染和电力行业污染控制为重点,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到2005年,机动车排气随机抽检达标率达到90%以上,到2010年随机抽检达标率达到92%以上,燃煤电厂2007年脱硫率、除尘率达到95%,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结合整治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工业生产、社会噪声,有效控制噪声污染,遏制噪声污染投诉的上升。噪声区达标覆盖率2005年达到60%,2010年达到65%。
  加快解决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特区外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05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75%和100%;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2005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70%和80%,安全处置率2005年达到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2005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90%和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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