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巩固发展金融业。继续落实《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按照市场化、股份化、现代化要求,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现代金融企业的组织结构。大力发展货币市场、风险投资市场、证券基金市场、保险市场和其他衍生金融产品市场,加快推进以资本市场为重点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支持保险业创新发展。抓住CEPA机遇,加强深港两地金融业的合作,积极吸引国内外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落户深圳,强化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地位。完善金融系统风险预警机制,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信贷信用中的其他失信、骗信行为,努力建设金融运行安全区。大力推进金融信息化建设,实现金融电子化、网络化和国际化,进一步提高金融效率。
7、巩固发展现代物流业。坚持海、陆、空并重发展战略,积极规划建设面向全球的海港、空港,辐射全国的铁路、公路立体交通网络,深化改革,优化环境,建立配套齐全、集散能力强的综合运输、服务体系,构建现代化物流枢纽城市。大力发展海铁联运,积极培育临港工业等高附加值的港口产业,实现港口主业和配套服务业之间协调发展。加强与香港航运业在建设、经营、管理码头方面的合作,促进深圳港从大港向强港升级。积极推动机场飞行区扩建工程的建设,提高深圳机场在珠三角机场群中的竞争力。以盐田港保税区“区港联动”物流园区为试点,引进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推进东、西两港区“区港联动”物流园区建设,积极推动泛珠三角范围内的海铁联运。加强和推广现代物流技术的应用与研究,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构筑“统一、共享、安全、高效”的物流信息平台。
8、加快发展商贸旅游业。以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为目标,以加快推进“国际滨海旅游城市”和“粤港国际级旅游圈”为契机,坚持以旅游带商业、以商业促旅游,推动商业旅游业的共同发展。抓住商业零售业全面放开的机遇,深入改革商贸流通体制,进一步整合商业资源,优化商业布局,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适应各种层次消费群体需求的“购物天堂”。抓紧完善旅游规划,认真做好旅游资源特别是海滨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加快休闲度假、生态观光、地域文化等旅游资源和旅游线路的开发,大力培育特色旅游产品。推动港澳和珠三角旅游资源的整合,进一步加强深港两地旅游管理机构联动机制和旅游网络体系建设,完善“72小时免签证”、“一地两检”等管理政策的衔接,共同构筑度假、休闲、购物、观光、娱乐等为一体的跨界旅游格局。
9、拓展新兴服务业。积极发展工业设计、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物业管理、社区服务、教育培训、体育等新兴服务业,加强深港在专业服务领域的合作,提升我市会计、审计、咨询、律师、监理、质检认证、仲裁、公证等专业服务业的发展水平。积极申办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充分利用新会展中心展馆等设施,全力办好“高交会”、“文博会”等一批品质好、规模大、档次高的知名展会,不断提高现代会展业的规模和水平。
10、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用高新技术或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传统产业的升级。规划建设一批优势传统产业集聚基地,加强产业配套及产业技术研发,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积极推动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推进老工业区的改造和升级。大力培育发展名牌产品,积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走“精品经济”发展路子,提升服装、家具、钟表、印刷、内衣、模具、黄金珠宝、皮革及制鞋等优势传统产业的竞争力。
11、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在坚决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结合深圳实际,重点规划建设一批有市场、有效益、上水平的重大产业项目,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加快地铁、港口、公路、能源等基建项目的建设进度,保持基建投资快速增长的势头。科学研究我市房地产投资的调控政策,引导房地产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阶段及项目行业分类,建成库容大、层次分明、结构合理、覆盖面广的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推动社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出台《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改完善《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完善项目计划滚动编制制度,保持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连续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稳定增长。
12、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努力为民营经济的创业、从业人员营造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的良好发展氛围。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清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加大对民营及中小企业创业与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完善以创业辅导和信用担保为重点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缓解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创业环境优化。继续实施“民营企业50强”计划,加快培育一批大中型民营企业和企业集团,引导鼓励民营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子,提高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好民营经济工作委员会对民营经济组织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协调、服务作用和总商会、民营企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上台阶、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