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材料
1.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请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气球资质证》、操作人员施放气球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一式三份。表格可免费从市气象局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从“深圳政府在线”市气象局网站(www.szmb.gov.cn)上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气象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市气象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1.施放单位施放系留气球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气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第五条所列申请材料;
2.市气象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
3.更改施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的,重新提出申请;
4.在市气象局服务大厅和网站上公布审批结果;
5.监督施放气球单位按规定和要求施放、回收气球;
6.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机场净空保护区等飞行管制区域内禁止施放系留气球,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程序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施放;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及有效期限
经批准的《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有效期为其所申报的作业活动时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施放系留气球作业许可的申报单位方可按规定从事所申报的施放气球作业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03号许可事项: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作业
一、行政许可内容
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作业。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1月10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71号)第
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