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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关于200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建立以骨干教研员和优秀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人员库,负责命题和审题工作。
  1、命题、审题人员的资质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讲诚信、守信用,作风正派,具有团结协作能力;
  (2)了解中小学课程方案内容和课程改革发展趋势,熟悉相关的学科标准和教材内容,能正确把握学科的要求和难度;
  (3)具有中级以上学科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具有一定的教育测量水平。
  2、建立学业考试命题、审题人员库
  命题、审题人选由区(县)和学校根据命题、审题人员的资质条件,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负责推荐,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委教研室建立学业考试命题、审题人员库,并与每一位命题、审题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库内每一位成员须承诺有关诚信和保密规定。
  3、命题、审题人员的管理
  建立命题、审题人员的专业档案,主要包括命题、审题的工作评价、诚信和守纪情况记录、相关专业的研究成果。凡有违纪和诚信问题,或泄露身份,或命题和审题产生重大失误的将取消命题、审题资格。
  4、对命题、审题人员的培训
  由市教委聘请专家对命题、审题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分析、教育测量理论、市统一命题试卷分析和评价、保密规定等。
  (二)加强阅卷工作管理,建立阅卷质量的过程监察制度。
  1、加强阅卷人员的队伍建设
  阅卷人员必须是在职的骨干教师。各区县要逐步建立阅卷工作人员档案,内容包括阅卷工作的表现、诚信和守纪情况记录、阅卷质量的评价等。凡有违纪和诚信问题,或因为阅卷失误而产生重大问题的人员将取消阅卷资格并记录在档案中。
  2、加强对阅卷人员的培训
  各区县要在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委教研室的指导下,认真做好阅卷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对命题的思路、要求的把握、诚信和保密工作的规定等进行专题培训。
  3、建立阅卷质量的过程监测制度和评价制度
  要确保阅卷的客观、公平和公正,特别要加强对主观题阅卷质量的管理,作文阅卷要认真落实3人独立阅卷的要求。各区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阅卷,要在阅卷过程中建立阅卷质量检查制度,切实把好阅卷质量关。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教研室将对各区县阅卷工作进行检查,并在阅卷工作结束后,抽检各区部分学科的试卷,并对各区县的阅卷工作进行评估。
  (三)认真做好学业考试命题的评估工作,提高学业考试命题工作质量,不断完善学业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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