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关于2005年
上海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现将《关于200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辖有关教育部门和学校。
今年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5]7号)和本意见实施。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和初中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实施教学。
附件:关于200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200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
一、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反映初中毕业生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指导思想
学业考试命题工作必须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促进初中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切实减轻学业过重的课业负担,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富有个性地发展。
三、命题依据
200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以《上海市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修订本)》和2002年出版的《上海市中学各学科课程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依据。命题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学科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的掌握情况,特别要注重考查在具体情景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简单问题的能力,杜绝偏题和怪题。
四、科目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