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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废止《上海市新建住宅管道分质供水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等16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废止《上海市新建住宅
管道分质供水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等16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区(县)水务局、区建委,局属有关单位、局有关处室:
  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18号令)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2]34号)的规定,市水务局对组建以来以及原市水利局、原市公用局、市市政局制定的有关水利、供水、排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决定废止《上海市新建住宅管道分质供水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等16件规范性文件,从即日起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水务局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1、《上海市新建住宅管道分质供水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沪水务[2001]241号,2001-4-27发布)
  2、《上海市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沪水务[2002]568号,2002-7-30发布)
  3、《上海市水利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及成果管理办法》(沪水利[95]197号,1995-7-17发布)
  4、《上海市水利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沪水利[95]197号,1995-7-17发布)
  5、《上海市水利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沪水利[96]248号,1996-9-9发布)
  6、《关于城市水利规划和管理若干规则》(沪规划[1996]第646号,1996-7-1发布)
  7、《取水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暂行规定》(沪水利[1997]272号,1997-9-8发布)
  8、《上海市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和堤防维护费使用管理办法》(沪财农[1993]39号,沪水利[1993]249号,1993-6-16发布)
  9、《关于简化在一线堤防开缺审批程序的通知》(沪水务[2002]754号,2002-9-25发布)
  10、《上海市自建设施供水管理规定》(沪用法[1996]第2375号,1997-11-28发布)
  11、《关于〈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中若干问题的说明》(沪用法[1994]第1698号,1994-10-2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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