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宣布失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
在全省开展为企业服务活动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5]1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外经贸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国税局、省电力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安全监管局、省乡企局(中小企业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为企业服务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在全省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推进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竞争力提升的客观需要;是巩固和深化政府机关效能建设,执政为民,为企业排忧解难的具体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企业服务年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真正做到知企情,解企忧,排企难,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为企业服务活动的意见
(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外经贸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工商局、
省质量技监局、省国税局、省电力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安全监管局、省乡企局(中小企业局) 2005年3月17日)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巩固和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成果,进一步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努力解决当前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