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配套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实施。各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普遍制定了培训上岗、执法公示、评议考核、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制度。明确执法性质、种类、权限,并逐级分解到执法处室及岗位,制定科学合理的责任制流程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还着力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
2.结合实际,不断完善评议考核内容。本溪市改变每年年末进行一次综合指标考核的作法,变静态考核为动态考核,变法制办单独考核为市监察局、信访办、政府督察室联合考核。营口市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专项目标考评工作中,将“通用目标”与“专项目标”考评相结合的评议考核机制引入县区,在目标管理中实行“一票否决”。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等省政府部门把落实执法责任制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和考核是否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实行单项考核,严格奖惩。
3.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引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县乡各级政府有效地开展,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各市政府认真抓好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沈阳市政府在认真总结基层行政执法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召开了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经验交流会,深入研究了基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促进了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基本上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格局。
4.拓展监督渠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各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作用,在实行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同时,也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大连市专门制定了《
大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
大连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鞍山市政府法制部门加强与监察机关的联系,形成合力,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由市监察局和法制办定期对本市的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予以通报,联合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省交通厅在全行业普遍实行了执法公示制和承诺制,对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实行全方位监督,树立文明公正执法的形象。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