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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行政执法大检查协调小组关于全省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行政执法大检查协调小组
关于全省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1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行政执法大检查协调小组《关于全省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巩固行政执法大检查成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辽宁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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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五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全省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对阜新县动检人员野蛮执法案件的批示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大检查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4〕149号)要求,省行政执法大检查协调小组于去年11月15日至12月28日,对全省14个市和省政府60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在全省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中,省政府行政执法大检查检查组对150个省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市县(市)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进行了检查,共撤销各类无执法资格的主体90个;清理废止了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性文件848件;当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166起;清理临时工、合同工参与行政执法的人员达4681人;接待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接到举报投诉电话和举报信1000余个(件),立案调查300件,现已结案287件,结案率87%。
  (一)认真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树立文明执法队伍形象
  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能够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将清理整顿执法队伍作为重点,对行政执法主体认真进行清理和整顿,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1.依法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各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都对执法队伍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依法确定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营口市对原有的361个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确认了347个合法的执法主体,清理了14个不合法的执法主体,对没有委托书或没有明确委托内容、范围、权责不清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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