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一)强化湿地保护管理的宣传工作。湿地保护是一项社会性强的生态建设事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大力开展湿地保护的宣传工作,把增强全民湿地保护意识作为湿地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向公众大力宣传湿地的重要功能和多重效益,宣传湿地保护的重大意义,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保护湿地的自觉性。
  (二)抓好湿地保护规划工作。省林业厅要在《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指导下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四川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及其实施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各地也要抓紧编制本地区的湿地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编制和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将湿地保护的任务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到具体湿地,把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以系统工程和综合治理的方法确保湿地保护任务的落实。在编制和修订湿地保护规划时做好与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的衔接,确保自然湿地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做到水资源利用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充分兼顾湿地保护等生态用水的需要。
  (三)坚决制止随意侵占湿地和破坏湿地的行为。必须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从维护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对现有湿地资源实行普遍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严格控制开发占用自然湿地。凡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湿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对开垦占用或者改变自然湿地用途的,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依法做好自然湿地的登记、定权、发证等基础工作。对涉及向自然湿地排污或者改变自然湿地自然状态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审批。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自然湿地的监管,组织力量对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自然湿地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对造成湿地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进一步推进自然湿地的有效保护。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湿地的有效措施。要采取积极措施在适宜区新建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对不具备划建自然保护区条件的也要因地制宜,采取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湿地多种用途管理区或划定野生动物栖息地等形式加强保护管理。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湿地保护投入机制,以弥补政府对湿地保护投入的不足,加快湿地保护事业建设步伐。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